摻混肥料的生產設備和要求
1)摻混肥料的生產設備和廠房。摻混裝置主要由定型設備組成,如計量、混合、包裝、于燥、篩分、破碎和運輸設備等,有條件的生產廠可利用微機控制系統,可新建或利用原有廠房、倉庫改建,鋼筋混凝土框架或磚木結構均可使用,但對其承重部分應經載荷安全驗算,廠房要通風,采光良好,能避風雨,合理布局后方可使用,_有鐵路專用線。
2)摻混裝置主要分固定式和移動式(車載或船載)兩類,固定式又可分為間歇和連績操作兩種。其裝置能力以中小規模為宜,要充分考慮施肥季節性的特點,小時生產能力一般在10~40t之間[相當全年滿負荷生產能力(10~30)×104t規模],考慮檢修和生產的不均勻性,其季度生產能力約(2~10)×104t,在總圖布置上_留有發展余地,當化肥出現_前景時可及時擴建。
3)摻混肥料的基礎肥料(如尿素和鉀鹽)對建材有腐蝕性,操作時有粉塵,在考慮生產的同時務必重視防腐和環保,崗位安全衛生有可靠的措施,能符合行業和_有關生產安全和環保的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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