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稼一枝花,全靠肥當家。農民種地,少不了要用到
化肥,要是碰上假劣
化肥,別說增產,可能莊稼都長不好??墒墙鼛啄?,有一些化肥“忽悠團”打著“廠家直.銷”的幌子流竄鄉村,通過車接車送、給農戶授課、請農戶吃飯等方式拉近關系,忽悠農民掏腰包購買偽劣農資,讓農民受傷不輕。這些化肥“忽悠團”為什么能頻頻得手呢?江西省景德鎮市多部門聯手,破獲一起跨省市制售假化肥案件,挖出了背后的隱秘團伙,“忽悠團”詐騙鏈條也隨之浮出水面。
每年的3月至5月是農資銷售的高峰。但近幾年,在一些地方,從春耕開始,化肥“忽悠團”不請自來。
說是請客吃飯,到了地方卻要先上課。“忽悠團”售賣的所謂“化肥”總是號稱“比復合肥好用”,但又比正規復合肥便宜十幾二十塊錢。買來的化肥到底怎樣?這幾年出的事可不算少。
在許多地方,這樣的“忽悠團”打一槍換一個地方,并不斷更換產品包裝和品牌,既讓農民們難以分辨,也給執法追查帶來了困難。打擊“忽悠團”工作的轉折點發生在2023年3月。農業執法人員接到舉報,稱浮梁縣多個村莊出現了一種新型“復合功能肥”。品牌名稱起得有些草率,叫“大鍋菜”。有了以往的經驗,農業執法人員及時與警方開展聯合行動。
檢驗報告印證了農業執法人員的判斷,所謂的“大鍋菜”復合功能肥,缺磷少鉀,其實只是單一的氮肥。那么,單一氮肥可以標注“復合功能”這樣的字眼嗎?
國家化肥質量檢驗檢測中心(北京)常務副主任 汪洪: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家強制性標準GB-18382里,對復合肥都有明確定義,是指氮、磷、鉀三個元素。強制性標準里對肥料的通用名稱有明確規定。復合功能肥、聚控肥都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。它是簡單的氮,不能稱為復合肥,加上“復合”兩個字,更多是有點誘導和忽悠的成分。
國家強制性標準還明確要求復合肥包裝袋上的養分元素要按照氮、磷、鉀的順序標識各元素所占的百分含量。“大鍋菜”的包裝上也印了一些養分元素,又是什么呢?
專案組與包裝袋上標注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進行電話求證。沒想到,對方回答很干脆——承認錯誤,主動認罰。
按照現行的肥料登記管理辦法,在農業農村部門,對這類“忽悠團”行為只能進行高至三萬元的行政處罰。執法人員發現,僅2023年,這伙人已經在南昌、上饒、九江等地接受過多次農業行政處罰,到這起案件時,罰款總額已達八九萬元。
江西景德鎮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黨支部副書記、一大隊大隊長 裴戈:不懼怕行政執法打擊,這是“忽悠團”的典型特征。他希望把農業部門的行政處罰盡快處理掉,把這件事抹平,不要往深里抓。
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執法監督處副處長 彭嘉瑤:所以要加大執法合力,加大監管合力,來進一步保.障糧食安全,保.障農民的合法權益。
專案組三次往返河北、河南、安徽、山東等省,行程上萬公里調查取證。在河北邢臺市臨西縣,專案組人員終于見到了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某華。
專案組發現,張某華曾用自己注冊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河北、山東等地的六家小化肥廠訂貨,讓他們代工生產便宜的單一氮肥,裝在隆昌公司精心設計的“復合功能肥”包裝袋里。河北立強肥業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。對代工生產的要求,立強公司其實很清楚。立強肥業有限公司并不具備復合肥的生產能力,但他們卻欣然接單,把單一氮肥裝進了“復合功能肥”的包裝袋。
2023年7月,當專案組來到這家工廠,該公司負責人對自己的行為矢口否認。但執法人員卻在這家企業的倉庫里發現了大量已經裝好、還未運出的化肥,標注的生產商是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。
這次發現的隆昌公司訂制的化肥又有了新變化,品牌從“大鍋菜”換成了“隆茂昌”,通用名也從復合功能肥變成了更加不知所云的“碳酶聚控肥”。顯然,這是“忽悠團”化肥的再一次“變裝”。被發現的供貨合同也坐實了這家企業和隆昌公司之間的合作關系。眼見事情暴露,立強公司的負責人只得承認。
氯化銨和硫酸銨都屬于氮肥的生產原料,成本價為800—900元/噸。據專案組調查,幾個代工廠將原料簡單攪拌裝袋后,賣給訂制化肥的總經銷商張某華,價格變成1100—1200元/噸,中間差價約300元/噸;總經銷商張某華把化肥交付給代理商張某昌,價格為1375元/噸,差價約200元/噸;張某昌轉賣給實體“忽悠團”的價格為1900元/噸,中間差價約500元/噸;“忽悠團”賣給農戶的終價格為3250元/噸,其中,業務員抽成500元/噸,講師抽成150元/噸,“忽悠團”幾位負責人獲利700元/噸。這樣,成本不到1000元/噸的氮肥,披著復合肥的外衣,在農戶手里翻了三倍多。
經查證,該團伙共售賣偽劣化肥800余噸,涉案金額200余萬元,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,為農戶挽回損失120余萬元。2024年4月,售賣“大鍋菜”牌復合功能肥的“忽悠團”成員以“銷售偽劣產品罪”被提起公訴,由行政案件升級為刑事案件,意味著對這類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大。
化肥“忽悠團”詐騙手段的出現其實已有近十年時間了,雖然打擊力度不斷加大,但“忽悠團”現象卻一直未能斷絕,這究竟是為什么呢?
江西景德鎮市公安局食藥環分局副局長 羅勇:這里的問題是,從刑事范疇來講打擊難度極.大。到目前為止,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和修訂針對化肥的條例法規,到底屬于行政處罰范疇,還是作為公安刑事打擊范疇,這是個難點。
近年來,我國一直大力推進農資領域的法治建設。2021年頒布了《種子法》、2022年新的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修訂實施。與種子、農藥、獸藥、飼料等主要農業投入品均有法律法規的情況不同,化肥至今還沒有專門的法規。
化肥屬于產業鏈條較長的農資產品。從原材料,到生產、銷售,終將到終端使用環節,管理職責分屬于多個部門。條塊管理又缺少相關法規,為化肥“忽悠團”的操作留下縫隙。
在售賣“大鍋菜”假化肥的“忽悠團”案件開庭審理期間,記者再次來到河北立強肥業有限公司。作為上游生產端,這家公司目前沒有人被追究法律責任。在另一家沒有被執法人員調查過的工廠,負責人的膽子更大了,直接報出了價格。
這位負責人所說的“企業標準”是指化肥生產企業自己申報的標準。按照規定,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。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先后申報了“復合功能肥”“碳酶聚控肥”等多個企業標準,打開“標準信息”可以發現它們幾乎都是單一的氮肥,但這些名字均獲得了生產許可。將企業標準生產許可標志印在包裝袋上,隆昌公司可以去訂制“忽悠團”所需的肥料了。
今年,國家七部門聯合行動,對化肥“忽悠團”問題進行專項治理,已經產生了不小的威懾作用。也希望有關化肥的法律法規早日出臺,好好地保護糧食安全和農民利益,讓坑農害農的化肥“忽悠團”無縫可鉆。在國家有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,我們也提醒廣大農戶,購買化肥等農資產品時,定要提高警惕,對那些超低價的肥料要多留個心眼,碰上講課忽悠、請客吃飯讓您購買化肥的更是要加倍小心。購買農資還是要選擇正規渠道,萬一遇到疑似假劣產品,請及時聯系本地農業農村、市場監管、公安等部門舉報反映。